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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华:经济法的时代价值

发布时间:2012-04-20 作者:学院(苏州研究院) 来源:学院(苏州研究院)

 

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第五十七期

 

经济法的时代价值

 

主讲人:刘文华(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经济法学家)

  间:2012422(周日)15:00-17:00

  点:威尼斯欢乐娱人城AⅤ大中国(苏州研究院)修远楼303教室

 

主讲人简介:

刘文华,男,19326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中共党员,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家津贴。刘文华教授较早地主持了我国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并创办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至今培养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数百人。

刘文华教授是我国最早开始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系统研究的法学家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他始终站在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就我国经济法学发展中的基本问题,提出大量带有原创性的观点。在我国经济法学发展的不同阶段,他先后提出了“纵横统一论”、“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等理论,并将其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学术理论体系,对经济法学理论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  法律研习社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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